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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:销售新肥指导不当赔偿花农损失
信息来源:互联网 发布时间:2014/7/23 10:32:40 浏览次数:101687
昨日,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依法调解下,龙海市港尾镇花农李先生终于获得了农资经营者余某的经济赔偿。
4月20日,李先生到余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花木肥料,在余某的推荐下,李先生以285元的价款购买了3包润田双酶尿素。余某告诉李先生:“这种化肥是新型化肥,含氮量高,只能按照普通复合肥施肥量的一半使用。”施肥半个月后,李先生发现花木出现叶子枯萎、根须腐烂现象,损失严重。李先生找到余某交涉,要求赔偿损失,遭到拒绝。多次交涉未果之下,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工商人员现场调查核实,余某推销给李先生的润田双酶尿素是一种新型化肥,含氮量高达46%,以往花农经常使用的普通复合肥含氮量仅16%,李先生按照余某的指导施肥,造成肥量太重,导致花苗根须腐烂。经调解,余某一次性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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